2013年12月22日 星期日

台灣經濟部 原料商品標示法




針對標示不實風波FPI對廠商之建議
凡上架或網路線上銷售之商品請依照經濟部商品標示法之規定標示如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J0080011

依第九.十條規定應標示事項
1.商品名稱
2.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
3.商品原產地
4.主要成分或材料
5.淨重.容量.數量.度量
6.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
7.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8.標示用途
9.使用與保存方法
10.其他應注意事項


請依法標示 避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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